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10條政策
(1)獎勵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
市政府對引進落地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引進落地的廣東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在引進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高管團隊。
對在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力量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獎勵引進創新人才
對引進帶著重大項目、帶領關鍵技術、帶動新興學科的高端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500萬元資助,其中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的項目落地后直接獲500萬元資助。
對引進或獲得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的,市政府按中央財政給予入選專家經費補助(視同國家獎金)的1:1給予配套支持。
對新引進或獲得“珠江人才計劃”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廣東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杰出人才與領軍人才的,市政府按省資助額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
對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發放生活補貼,其中,正高職稱人才每人60萬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人才每人4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高級技能人才每人20萬元,分5年發放。
同時,符合我市一至六類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可享受相應月津貼和安家補助及其他相應人才優惠政策。
(3)獎勵引進創新團隊
加大科技雙創資助計劃實施力度,分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三個檔次,每年資助3-5個創新創業科研團隊。
對引進或獲得省“珠江人才計劃”、“揚帆計劃”團隊,市政府分別按省資助額度1:1予以配套支持。
獎勵團隊資金,依照省規定的資金使用分配比例支持。
(4)獎勵引進新技術
加大企業引進新技術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采用引進的新技術(經過科技主管部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或購買專利等技術成果產業化后,市政府按企業后一年度凈利潤增長額的5%(企業上一年度凈利潤為負值的,按0值起算)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企業的成果運用團隊。
(5)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
市政府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納入廣東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企業的高管團隊
(6)獎勵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對引進落地或獲得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新型研發機構的核心管理團隊
(7)獎勵省級以上創新平臺
對引進落地或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創新平臺,包括國家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以及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重點實驗室等省級創新平臺,市政府給予每家引進落地或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臺一次性補助100萬元,給予每家引進落地或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平臺一次性補助50萬元,用于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8)獎勵發明專利
鼓勵企業開展自主核心技術攻關,市政府對新授權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給予每項一次性資助1萬元,用于獎勵第一發明人。
對新提交PCT專利申請并取得國際檢索報告的專利權人給予每項一次性獎勵1萬元。
(9)獎勵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
鼓勵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對新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的我市牽頭單位,市政府給予每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承擔重大科技專項的課題組。
(10)獎勵銀行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
對高新技術企業貸款予以貼息支持。
對高新技術企業一年內獲得的首筆貸款,按當年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0%給予利息補貼。
第二筆貸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貼。
全市全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對銀行加大高新技術企業信貸予以風險補償。
對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貸款的銀行,一年內按照每筆貸款金額的15%提供風險保證金,對貸款到期后發生損失的貸款項目,按照損失金額本金部分的75%給予風險補償。
單筆貸款上限1000萬元,單個企業貸款上限2000萬元。